监察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官名。商代设置,是管理统治部族的基层官吏。甲骨文中有“多生”、“多子”的记载,多生是商王姊妹之子,多子是商王及其兄弟之子。多子族与多生族共同构成商王朝的宗族和姻族,也就是商王朝中的“百姓”。统率宗族和
官署名。即吏部考功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考功。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外殿中监”省称。官署名。指都水监所属都水局。宋代都水监在澶州置局,号称外监,掌治河渠。见《宋史·职官五·都水监》。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文书名。特指清朝皇帝出巡时,内阁与皇帝所驻地之间往来传送的应办本章。由内阁满票签处负责办理。发报(递送本章)、到报(批回本章)日期,均预先奏定。此期间各部院折奏事件,均附本报往来传送。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夏侯审等六人及第。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毋丘俭传》裴松之注引《魏书》:“太和(227—233)中,(文钦)为五营校督,出为牙门将。”一说五营即北军中候所监北军五营。官名,三国魏置,掌统五营兵。《三国志·魏书·毋丘俭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知北院宣徽事下。
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近臣之父母,其父母存者称封,已故者称赠。此制创行于晋、宋、至唐而始备。初则仅及于父母,亦很少有极品。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孙之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