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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试加一等

参见“功勋制度”。


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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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丞

    宋朝外都水丞省称。

  • 小乡伯上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 市者

    官名。主管集市。《韩非子·内储说上》:“庞敬,县令也,遣市者行”。

  • 坊总

    见“坊长”。

  • 州军府水曹参军

    官名。职主水利。南齐都督府置水曹参军,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州军府亦置水曹参军,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之奏而省,见《魏书·官氏志》。北魏末又复置。

  • 赐劳

    赏赐劳绩。秦汉考课官吏劳绩以日计算,有功则赏赐若干日,有过则罚若干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赐牛长日三旬”,“赐田典日旬”。

  • 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 北京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员额品秩依旧,十八年罢。详见“北平道监察御史”条。

  • 收掌

    官名。①又称“收掌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负责把试卷分配给各房“房官”。分为内收掌、外收掌,分属内、外“帘官”。② 清朝内阁所属内翻书房、方略馆之职官。详“内翻书房”、“方略馆收掌”。

  • 出使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明制,凡出派朝廷大员以皇帝特使的身份,巡视某一地区,处理皇帝交办事务,如都御史之派为总督,巡抚等,称为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