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部牒
即“度牒”。
即“度牒”。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陆俟传》:“(陆馛)少为内都下大夫。”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二官均为考工令之佐官,助令行施职事。详“考工令”条。
官名,汉置,京辅都尉,掌京城及郊区的治安。守:兼任。《汉书·王尊传》:“于是凤荐尊,征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参看“守”条。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句丽传》:“(北魏太武帝)遣员外侍郎李敖拜(高句丽王高)琏为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高琏后裔世代相袭。
官名,即廷尉监。掌刑狱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湖传》: “(高睹儿)膂力过人,尤善弓马。显祖时,羽林幢将。皇兴(467—471)中,主仗令。高祖初,给事中。”
假以节杖。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三国魏、蜀、吴沿袭此制,然非临时性,无论在外掌军、在朝秉政,权臣均得假节,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至晋朝,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监(军)、督 (军) 三等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浙江省军政机关。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元月制定的《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中规定,浙江军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务员、议会、法院三部分组成。依照元年制定的《浙江都督府官制》(七月修正
宋至清末,称一州之长为州官。梁代也称州长官的属官为州官。《梁书·吕僧珍传》:“僧珍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
清制,道员为捐官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高一级,而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的一般无实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这种被差委的道员称为候补道。候补道员的称谓。清制,道员为捐纳制度中报捐外官中的最高一级,热中仕宦的人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