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
卿大夫属吏。即家臣。《诗经·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亨传: “私人,家臣也。”
卿大夫属吏。即家臣。《诗经·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亨传: “私人,家臣也。”
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京试的一种,规定每年在东王生日举行。东王在八月出生,故东试于每年八月初十日举行。天京事变后停废。参见“京试”。
官名。亦简称“经略”。清朝重大军事行动之统帅。特简亲信王、大臣充任,地位高于总督。属临时性设置,事罢即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规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为省训练之计划及考核机关,设委员十五人至十九人,省政府
军事编制。明景泰元年(1450)选原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精锐改置,每营设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二,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充总兵官,监以内臣,兵部尚书或都御史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西汉置,《汉书·淮南王传》记文帝之舅薄昭与淮南厉王书,其中说到卫尉与大行的职掌:“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卫尉与大行共主宾客出入殿门之事,当有所行分工,掌可能是大宾客出入殿门的礼仪,卫尉则
见“治仪正”。
官制术语。指以黄金为装饰的斧,本为帝王征伐专用。《尚书·牧誓》: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后成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三国以后极少数重臣在出征时假授黄钺,为皇帝授予的最高恩赐。其拥有的权力大于使持节
官名。即鸿胪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卿。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