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笔太监
官名。明朝宦官衙门司礼监置,无定员,由最有权势的太监充任。因其参予批红,故多为识字的太监。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东厂,权势最炽。
宦官职名。明置,属司礼监,与随堂太监共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明中叶以后,皇帝多不见臣下,因事降旨,例由秉笔太监记录皇帝口谕,交内阁拟旨。
官名。明朝宦官衙门司礼监置,无定员,由最有权势的太监充任。因其参予批红,故多为识字的太监。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东厂,权势最炽。
宦官职名。明置,属司礼监,与随堂太监共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明中叶以后,皇帝多不见臣下,因事降旨,例由秉笔太监记录皇帝口谕,交内阁拟旨。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章京”、“扎兰章京”。原称“甲喇额真”,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甲喇章京”。清顺治八年(1651),定汉名为“参领”。秩正三品。军官名。清置,又名参将、参领,管领一千五百人。
官名,汉置,治塞外浑怀障,掌地方治安,防止外族侵略。《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富平(县),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治:此处指都尉府所在地。
学官名,位上卿,掌讲授《乐经》。王莽置,崔发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名。突厥语的音译。突厥置,世袭,无员限。《周书·突厥传》: “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即世代传袭之职位。清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勋职,其子孙可以依例传袭。初定封爵之制,公、侯、伯之下未立子、男,而别立五等世职,共为八等。皆为满名。乾隆元年(1736)奏准,以精奇尼哈番为子爵
官名,汉朝郡守或县令属吏,掌时节禁忌及祭祀事。简称“时曹”,参看“时曹”条。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
官制用语,宿将,老将、久从军旅之将。《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太史公曰……当是时,翦为宿将,始皇师之,然不能辅秦建德。”《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序》:“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
官名。北魏置。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多选用功臣子弟,地位高于侍御中散。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