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阁校理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其后,或用为外官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最末一等。
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元丰改制后一度废除。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其后,或用为外官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最末一等。
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元丰改制后一度废除。
官署名。西夏置,不在官制序列中。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参“蕃汉二字院”。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与“四平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班。陈文帝天嘉六年(565),杜稜自领军将军迁此职、丹阳尹。拟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袁术置,掌率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孙坚)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官名。南诏官,小府副将。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囚禁罪犯。《周礼·秋官》: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守盗贼。凡囚者, 上罪梏而桎, 中罪桎梏。 下罪梏。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置,以直史馆兼任,掌秘阁藏书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改为贴职。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朝官充任,掌管秘阁事务。元丰改制
官署名。金朝尚书省大臣出镇地方时,临时设置,掌一方军政。元朝建国前于燕京设置。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行中书省置,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固定治所、辖境。寻复旧。武宗至大二年(1309)又改,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