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官任用资格

简任官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满一年以上,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在职年数除去计算;三、曾任简任文官并受文官高等考试及格。另据同日公布的《文官任用法施行法草案》规定,自《文官任用法》施行之日起,满三年以内,除依上述规定外,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均得任用为简任官:一、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政治、法律经济三年以上,得有文凭;二、曾任两任文官;三、现任或曾任四等荐任文官;四、曾有和简任、荐任文官相当的资格,并历办行政事务满三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猜你喜欢

  • 延庆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延庆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 丁灵单于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掌管入居中原地区的敕勒族事务。《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勃勃)祖豹子招集种落,复为诸部之雄,石季龙遣使就拜平北将军,左贤王、丁灵单于。”

  • 司城

    官名。① 春秋时宋国避武公讳改“司空”置,六卿之一。掌治城廓,执国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

  • 光台钱

    唐五代凡带宪衔兼官者给御史台的损纳之资。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者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兼中丞纳二十千、兼侍御史纳八千

  • 屯田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屯田司员外郎。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至六人,满洲

  • 判录司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 右神策军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二员,从三品,三年加置二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 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贤良忠直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孙逖及第。

  • 掌囚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掌囚中士佐官,正一命。

  • 东宫长上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杨柸曾任此职。参见《晋书·石季龙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