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
官名。亦称监兑同知。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初以府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同知六人,秩正五品。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朝设此官。清初以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裁简推官后,改由各府同知兼管,负责检查米色好坏、兑运快慢、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清史稿·职官三·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见《历代职官表·漕运各官》。
官名。亦称监兑同知。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初以府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同知六人,秩正五品。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朝设此官。清初以推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裁简推官后,改由各府同知兼管,负责检查米色好坏、兑运快慢、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清史稿·职官三·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见《历代职官表·漕运各官》。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五人,卫士百一十七人。职守宫掖北门。官名。《后汉书·百官志二》:“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朔平司马,主北门。”注:“吏员五人,卫士一百一十七人。”参看“朔平署”条。
官署名,为中藏府的下属机构,其职不详,似乎是掌中宫官吏之俸的官署。《后汉书·孝桓帝纪》:“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
官名。即南朝宋所置“总明观祭酒”。《南齐书·王谌传》:“寻以本官领东观祭酒,即明帝所置总明观也。”官名。东观是汉代宫中著述及藏书的地方。《后汉书·安帝纪》:“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伏波将军等号。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署名。唐代始置左右街僧录司,宋代沿置,属鸿胪寺。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
汉代官秩等级名,位俸低于六百石的官吏,本级官吏月俸谷五十石。该俸级的官吏,西汉有博士,议郎,中郎,谒者,廷尉左、右平,戊已校尉之丞、司马、候等;东汉时有博士,五官中郎,太子洗马,军候,常侍谒者,王国之
官名。北齐置。见“河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