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安抚副使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长官。掌辽东食盐之生产、销售事。正七品。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厅之副长官,协助厅长管厅事。也有只设厅长而不设副厅长者,如军咨府所属四厅,厅长下各设副官一人。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受禅,以御史大夫薛贻矩充任,奉皇后及太子之信。尚书左丞赵光逢副之。
① 爵名。战国秦置,秦汉两朝因之。为二十等爵第十级。庶长,意为众列之长。秦时多以军功得之。汉武帝时,卜式以数入财物,亦得赐爵左庶长。② 官名。战国秦置,相当于将军。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级,意思是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狱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①隶尚书台。东汉改常侍曹置,掌官吏铨选及祠祀之政,设尚书为长官。后改“选部”。②隶御史台。两晋南朝置,以侍御史主之,掌监察官吏。③晋朝县置诸曹之一,设史。1、官署名,汉置,世祖刘秀改常侍曹曰吏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官名。西周置。掌周王辟雍大池内之舟船,备射禽、渔猎等仪式用。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