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税局
官署名。民国二十年置,设在各省区,属财政部,掌管征收统税。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四课,分掌局务。
官署名。民国二十年置,设在各省区,属财政部,掌管征收统税。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四课,分掌局务。
官署名。辽朝为南面官,会同元年(938),皇都更名上京,置留守司,统领上京军民政事,治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副留守、判官、推官等职。金朝于熙宗天眷元年(1138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官署名。北宋太祖讨平诸国,尽收其府藏运至京师,贮之别府,称封桩库。每年财政盈余,皆入此库,以备非常之用。后改左藏库,又改内藏库。南宋,左藏分置封桩上库、封桩下库,掌封桩钱物。官库名。宋太祖平五代诸国,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
① 即国。大国曰邦。《广雅·释诂四》:“邦,国也。”《周礼·天官·大宰》:“以佐王治邦国。”郑玄注:“大曰邦,小曰国。”②诸侯封土。《诗经·大雅·抑》孔颖达疏:“邦国,谓畿外诸侯。”③分封。邦与封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
满语官名。汉译为“典仪”。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掌礼节导引。清制,亲王府置六人,世子府五人,郡王府四人,长子府及贝勒、贝子、公府均各三人,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
①即“尚书左仆射”。② 即“行台省尚书左仆射”。参见“行台尚书仆射”。官名,秦始置,汉因之,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之。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以善射者掌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仆射之号。成帝建
即“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
官名。元置,又称“同考试官”或“同考官”,位在主考官之下,为副职,与主考共阅乡试、会试之卷。见《元吏·选举志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