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卫府亲侍
官名。隋置,属翊卫府,掌侍卫。见《隋书·百官下·十二卫》。
官名。隋置,属翊卫府,掌侍卫。见《隋书·百官下·十二卫》。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无定员。驻札各省,掌调查各省军人、军事之情况,以报告本部。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秩正五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五人,秩正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
官名。宋朝閤门使、副使阙,则置知閤门事、同知閤门事。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令左武大夫以上称知閤门事,官未及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官名。为閤门司的副长官。见“知閤门事”。
官名,晋置,掌护漕运河道,属大司农。
官名。十六国后凉京都行政长官。《资治通鉴·晋安帝隆安四年》:“(吕纂)以后父(杨)桓为尚书左仆射、凉都尹(胡三省注:“凉都姑臧,改武威太守为凉都尹)。”
东汉专授未成年者之郎官。《后汉书·左雄传》: “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三国志·司马朗传》:“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高体壮大,疑朗匿年。”郎官名,汉授未成年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
官名。十六国后凉吕光置。《晋书·秃发乌孤载记》: “吕光遣使署(乌孤)为假节、冠军大将军,河西鲜卑大都统,广武县侯。”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河帑出纳,河南以按察使司副使掌之,山东则以副使与郎中、主事分掌。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添设河南副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