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渐尚王之下。
官署名。北魏有“崇虚都尉”。北齐置崇虚局,设丞。掌五岳四渎诸神之祭祀,管理京师、诸州道士名籍。隶太常寺太庙署。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尚之一,置三员,视从九品,掌内宫营造百役,领司制三员、典会三员。炀帝置为尚工局长官,置二员,从五品,领司制二员、司宝二员、司彩二员、司织二员。参见“尚工局”。宫中女官名。隋炀帝时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1)仿《周礼》掌客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南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与安排。下设南掌客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南、北外都水丞司各置,为本司长官,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十年,以都水事归工部,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文书名。也称“敕谕”,属“敕”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朝有论事敕书。宋朝皇帝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史等以下官员,均用敕书。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清朝使用范围较广,主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