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纪左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官名,即长安东市五均司市师。新莽置,原为汉长安东市令。新莽亡后废。参见“五均司市师”。
官名。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隶于噶伦。办理文书交际之事。设六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小中译、嘎厦卓尼尔升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六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二人,为噶厦办事处秘书; 后藏员额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官名。见“封驳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于国防部,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全国国防经费的预算、计划及财务管理。设司长一人,由军需总监充任;副司长一人,由军需监充任。下设预算、财务两组,组长由一等军需正充任,组员各三、四人,由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开国县伯同为四品。陈制同梁。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①官名。十六国后燕置,为皇帝及诸王的侍卫。《晋书·慕容宝载记》: “长上段速骨,宋赤眉因众军之惮役也,杀司空、乐浪王宙。”十六国后赵石虎时,东宫亦置此职。唐朝诸卫、诸军置为属官。左右卫、左右威卫、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