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支应所又称支承所,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以都监二人为主官,正九品。
官名。隋朝鸿胪寺崇玄署置为长官,一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为宗正寺崇玄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京都诸寺观名数、道士帐籍及斋醮之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府设,主持本州政事。高于刺史州,低于团练州。主要有广州、镇海府、冀州永安军、衍州安广军。安、宁江、儒、郢、郑、陇、曹等州也曾设置。太祖神册四年(919)修辽阳故城,改为东平郡,置防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魏书·毛修之传》:毛法仁“高宗初,为金部尚书。”
官名。清朝掌八旗联合会理事之大臣。额设八人,每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任期一年,岁终更代。掌八旗会理之事,并于年终将八旗已结、未结及其他年例之事向皇帝汇报。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掌研究、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办理水利、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负监督、指导之责。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行政院院长、各部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左受工、中府,左酒。”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置,有“采蓺房主”、“南房主”等,参见有关各条。
官名,民国时置,为民政厅长官,总理民政厅厅务。参看“民政厅”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筹设军马分监,管理旧有牧场,负责陆军各镇马医补充及分监牧场官弁、马医之任用、考核等。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