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缺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蒙古官缺。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及游牧员外郎、主事定为其额缺。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给事中,御史,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堂主事、司务、国子监司业、助教、钦天监五官正、灵台郎、挈壶正、博士及部院衙门笔帖式、皆定有其额缺。在京官员,凡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唯内阁侍读学士不得代用。在外官员,得用满洲缺,亦得用汉缺。蒙古无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之微员。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蒙古官缺。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及游牧员外郎、主事定为其额缺。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给事中,御史,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堂主事、司务、国子监司业、助教、钦天监五官正、灵台郎、挈壶正、博士及部院衙门笔帖式、皆定有其额缺。在京官员,凡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唯内阁侍读学士不得代用。在外官员,得用满洲缺,亦得用汉缺。蒙古无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之微员。
见“铸钱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禄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百官禄秩的颁发。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颁百官之禄。北周地
参见“右主客郎”。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国子监监丞。②太常寺寺丞。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汉制,郡国之粟或存本郡,或漕送京师,或转运于他郡,均按中央命令办理。《后汉书·百官志》记太仓令“主受郡国
官署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署置,隶尚方监(少府监),置令一员、丞五员,掌车辇伞扇及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等杂作,供天子皇室妃主王公贵族车辂; 另有监作,典事等。初为中署,玄宗开元(713
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春秋时晋国三军皆设尉,掌管卿将驾车之御官及士卒训练。《左传·成公十八年》: “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卿无共御,立军尉摄之。祁奚为中军尉”,“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使训卒乘,亲以听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见“十三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