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缺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蒙古官缺。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及游牧员外郎、主事定为其额缺。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给事中,御史,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堂主事、司务、国子监司业、助教、钦天监五官正、灵台郎、挈壶正、博士及部院衙门笔帖式、皆定有其额缺。在京官员,凡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唯内阁侍读学士不得代用。在外官员,得用满洲缺,亦得用汉缺。蒙古无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之微员。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蒙古官缺。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及游牧员外郎、主事定为其额缺。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给事中,御史,各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堂主事、司务、国子监司业、助教、钦天监五官正、灵台郎、挈壶正、博士及部院衙门笔帖式、皆定有其额缺。在京官员,凡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唯内阁侍读学士不得代用。在外官员,得用满洲缺,亦得用汉缺。蒙古无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之微员。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宫内御服首饰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以监察御史一人莅太府寺左藏署库,监钱帛出纳,其后以殿中侍御史第二人充任。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
官学名。春秋时郑国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可见郑国的乡校既是学校,又是一个平民议政论事的场所。“参见乡学”。
官名。管理河津渡口。北齐隶护军府,从九品上。隋初隶都水台(都水监),上津尉从八品,有丞二员; 中津尉正九品上,有丞一员。下津不置尉。炀帝大业三年(607) 后隶都水监舟楫署。唐朝改名“津令”。官名。掌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官名,清末置,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见“京师高等审判厅”。
①官署名。隋朝行台省置,有监一员、副监一员、丞六员、录事二员; 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亦置,有监一员、丞四员,掌仓廪、园圃、柴炭、刍藁、运漕之事。②官名。隋朝行台省农圃监长官,置一员,视正八品; 唐朝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官名。周朝置。乐宫。大师属吏。掌向王吟颂诗赋。《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官名,周朝置,属大师,掌赋(分析)公卿列士所献之诗。《史记·周本纪》:“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