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地方政府采行省道县三级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国民政府废除道的一级,由省直接监督各县。惟新疆地区辽阔,情形特殊,废道不久即将全省分为迪化、伊犁、塔城、阿山、焉耆、阿克苏、喀什、和阗八个行政区,每区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及各设治局行政、司法及外交事务。经十八年(公元1929年)中央政治会议第一八一次会议议决“准暂保留”。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一月经国民政府核准,改行政长为行政督察专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地方政府采行省道县三级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国民政府废除道的一级,由省直接监督各县。惟新疆地区辽阔,情形特殊,废道不久即将全省分为迪化、伊犁、塔城、阿山、焉耆、阿克苏、喀什、和阗八个行政区,每区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及各设治局行政、司法及外交事务。经十八年(公元1929年)中央政治会议第一八一次会议议决“准暂保留”。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一月经国民政府核准,改行政长为行政督察专员。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潘浚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芮良卒,其弟)玄领良兵,拜奋武中郎将,以功封溧阳侯。”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帅军征伐。《三国志·吴书·潘浚传
官署名。清末各省军政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等事宜。置督办一人,由该省原管之将军、都统、督抚兼充,总管所务; 军事参议官一人,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下设筹备科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官名。东魏置。《北齐书·张亮传》:“寻加(亮)都督扬、颍等十一州诸军事,兼行台殿中尚书。”职掌略同殿中尚书。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
爵名。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第五级。时以军国用不足,故置武功爵,令民得以钱谷买之。凡买至官首者试补吏,优先除用。1、官署长官。《尚书·酒诰》:“百僚庶尹。”疏曰:“士亦有官首。”2、爵名,为汉武帝所制武功爵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办事机属。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北齐置。参见“游猎部”。
官署名。亦称转运使司。宋朝诸道(路)皆置,均调一道(路)租税以供国家支用,以转运使、副使主其事,兼分巡所部,监察官吏能否,其属有转运判官。辽朝置山西路都转运使司及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转运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