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政院

行政院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分掌行政之权。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掌管特定行政事务。设秘书、政务两处,分理院务。设卫生署,掌管卫生事务。其长官为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


官署名。为国民政府所属五院之一,成立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国民党政府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虽然总揽行政大权,但对于重大的行政政策与计划,行政院本身并不能有所决定,须送呈中政会核定,其所具有的权限,为行政政策与计划的核订,与此种计划核定后的执行。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长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行政院设行政会议。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曾经把此种会议称为国务会议,到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 2年)以后,仍改称行政院会议,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审决国家重要行政或各部会的共同事项。其具体职权为:一、提出于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宣战媾和案;二、荐任以上行政官吏的任免;三、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员会间不能解决的事项:四、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长认为应经会议议决事项。行政院内部事务,设秘书处、政务处分别处理。组成行政院的各部会迭有变更,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的《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以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各部及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五委员会组织之。”但事实上劳工委员会一直未成立。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将军政部的海军署改组,成立海军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合并农矿、工商两部成立实业部。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建设委员会改隶国民政府;裁撤卫生部,成立卫生署,隶属于内政部;原隶司法院的司法行政部改隶行政院。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军事委员会成立,禁烟委员会改隶该会。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卫生署改隶行政院。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司法行政部改隶司法院。抗战期间,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对各部会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海军部暂行裁撤,其经管事务并归海军总司令部办理;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卫生署改隶内政部;成立振济、水利二委员会。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将经济部的农林行政划出,成立农林部;卫生署改隶行政院;将原隶国民党中央党部的社会部改隶行政院。抗战胜利以后,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五月,撤销军事委员会与行政院的军政部,同年六月组成了国防部。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又成立了新闻局。“行宪国民大会”以后,按照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的《行政院组织法》,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十五部与资源、蒙藏、侨务、诉愿四委员会。由于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初,迁行政院于广州。同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机构缩减为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经济、交通八部,蒙藏、侨务二委员会及主计处、新闻局。行政院除上述直属部会局以外,为事实上的需要和临时的需要曾设有许多其他直属机关,这些机关有: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国立故宫博物院,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水利委员会,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县政计划委员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水陆运输委员会等。

猜你喜欢

  • 牧府左长史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李暠以)张条为牧府左长史。”为州牧府主要僚属,参议军政事务。参见“牧府”。

  • 户卫

    武吏名,掌户卫。《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东武贞侯郭蒙“以户卫起薛,属悼武王,破秦军杠里……为越将军,定三秦,以都尉守敖仓,为将军,破籍军,功侯。”

  • 台相

    宰相别称。东汉宋弘曾任大司空,为三公之一。故《后汉书·宋弘传》论曰: “中兴以后,居台相总权衡多矣”。宰相的别称。《后汉书·宋弘传》:“论曰:中兴以后,居台相总权衡多矣。”

  • 枢密直学士

    官名。简称“枢直”。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改直崇政院置,选有政术文学者充任。宋初置为皇帝侍从,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为述古殿

  • 宫门署

    官署名。北齐置,设仆射六人,掌诸宫门禁。隶光禄寺。北周设中士掌宫门署,隶地官府。

  • 铁市丞

    官名。秦置,属治粟内史。入汉因之,景帝后元年 (前143) 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又属大司农,为铁市长副贰。东汉省。官名,秦置,属治粟内史,汉沿其制。为铁市长之副,佐长买卖铁制器。参

  • 司烜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烜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烜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烜氏”。

  • 首相

    官场用语。宋朝宰相常置数员,其先除者称首相或上相。官名。宰相分职,数人同任,居首位者称首相。《宋史·曾公亮传》:“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久,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

  • 副相

    官名。吐蕃官,曰论茞扈莽,亦号小论,置一人,与大相论茝(亦号大论)统国事。

  • 鸠氏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