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初各府之佐贰官,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顺治三年 (1646) 裁。
官名。西周置。司空属官,掌盖房之刍薪。官名。西周设置,为司空的属官。见“司空”。
秉承皇帝旨意。有时并非出自帝命,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任免官吏,虽称“承制行事”,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
官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散官名号。金朝始置为散官,以授从二品下文官。元朝始置,改文官从一品,宣授。明朝文、武散官均置,从一品,初授。官名。金为从二品下文官,元为从一品文散官,明为从一品文、武散官,清为从一品封阶。见《金史·百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作糕点。
官名。北齐置,掌右牝局,从九品。
官名。西汉郡国置,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官名,西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均输事务。《汉书·黄霸传》:“(霸)以廉称,察補河东均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