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官
指推恩加官。元代常有覃官之举, 如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三年(公元1310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四年(公元1311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指推恩加官。元代常有覃官之举, 如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三年(公元1310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四年(公元1311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官名。唐开元中置汾祠署,有令及丞,属太常寺。掌汾祠祭祀洒扫之制。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二十四苑之一。隶金台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金台监”。
清朝对亲王、郡王中不降封者之俗称。清初定制: 宗室封爵,自亲王以下,俱世降一等袭封。惟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克勤郡王、顺承郡王等八王,以开国有大勋,王爵可“世袭罔替”,即不降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服中士二人,掌管王的吉凶冠服。北周依《周礼》置司服上士,正三命;司服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御正中大夫。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奉祠所,置奉祠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祭祀乐舞。其副职有奉祠副一人,秩从八品;属官有典乐一人。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奉祠副裁革。
官署名。清朝工部节慎库所属之机构。顺治(1644—1661)中置。分掌出纳工需款项之事。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捕鱼供膳及征牧渔税。《周礼·天官》: “牧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掌以时䱷为梁。春献王鲔, 辨鱼物, 为
官名。见“左右旅贲率上士”。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由玉匠局改置。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五年,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琢磨玉器的匠人。其官有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