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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经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下令营建,七年建成,中设译经堂、润文堂。八年,改名传法院。掌翻译佛经。


宋代掌译佛经的译场。太平兴国五年,诏令在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中为译经堂,东序为润文堂,西序为正义堂。选通晓梵语文义者译成华语,再使人润色文字。八年改称传法院。见宋代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上》、宋高承《事物纪原七·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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