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勒依法依旦尼达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仪长”,为清朝贝勒府总统领官。设一人,从四品。掌董率府僚,纪纲众务。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称司礼长。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仪长”,为清朝贝勒府总统领官。设一人,从四品。掌董率府僚,纪纲众务。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称司礼长。
官名。主管粮仓的小吏。战国秦置。秦汉沿置。《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 (饩) 自封印。”参见“啬夫”。官名,战国时即有此官,秦汉沿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属官。佐所长管理所内一切事务。大理院看守所设四人,正八品,奏补;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设一人,从八品,咨补; 京师地方审判厅看守所设二人
官名。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选三丞以上曾任知县人充任,掌纠绳百官,肃清纪纲。任职满二年除正任御史再供职二年即除三司或开封府判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六年 (1279)由御酒库改立,秩从五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隶宣徽院。置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北齐太常寺置太乐署令及丞,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隋唐沿置,宋称太乐局,金称大乐署,均属太常寺。元代大乐署属太常礼仪院。参见“太乐局”、“大乐署”。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通过考试对翰、詹官员进行考核以定升降之方法。始于乾隆二年(1737)。凡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以下至中允、赞善,每十年左右由皇帝特旨考试,并由皇帝亲自出题,
官名。清朝健锐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由总统大臣内选派。总掌健锐营之政令。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织刻丝粧缎。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等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于户部置,隶度支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