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总管府府仓
官仓名。元置,掌粮储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仓名。元置,掌粮储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法曹从事”。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官名。北魏置于皇宗学内。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学官名。见“皇宗学”。
三公和三孤的合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
官名。东晋、南朝置。在建康城西的石头津和城东的方山津各置一人,下设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核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较简。官名。隋设此官,负责在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