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守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诸郡加置一员,位次太守,协助掌本郡政务;京兆、河南所置则谓之内史。
官名。隋炀帝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则称内史。见《隋书·百官下·罢州置郡》。清代称通判为通守。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诸郡加置一员,位次太守,协助掌本郡政务;京兆、河南所置则谓之内史。
官名。隋炀帝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则称内史。见《隋书·百官下·罢州置郡》。清代称通判为通守。
官署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借口对德宣战,出兵强占胶州、青岛和胶济铁路。战后巴黎和会开会时中国代表要求收回德国在山东的各种侵略特权,但协约国仍同意由日本继承,中国代表遂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太平洋会议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粮饷服装等事务。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属官,掌武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 见“南院详稳司”。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
官名合称,西汉置,各掌佐令帅所属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详“左右前后中校令”条。
王名,东汉时南匈奴置,分左右,为“六角”之一,皆单于子弟,次第当为单于者。其地位低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诸王各有领地,各有属官。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官名。唐朝秘书省司天台五官副正之一,肃宗乾元元年(758)置,一员,正六品上。为春官正副贰。
官署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分肃政台置,监察在京百司及军旅。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