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课司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明朝巡抚之别称。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掌理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见“三部巡官”。
官名。明正统(1436—1449)中,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东小房办公,专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故称其办公处为东诰敕房,中书舍人曰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简称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最高一级通称上署。隋朝有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等署,长官为令,
即“夷离堇”。官名。金置,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
官署名。西夏置,为掌管道教的机构之一。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书。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永乐迁都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原留南京之太医院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