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皇帝旨意。有时并非出自帝命,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任免官吏,虽称“承制行事”,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
一般官吏。《管子·君臣下》:“有大臣之乱,有中民之乱。”清人戴望注:“中民,谓百吏之属也。”
官名。唐置毡坊使与毯坊使,分掌毡、毯制作之事。至五代合为毡毯使,参见该条。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
即“侍郎左选”。侍郎左选郎中的简称。见“侍郎左选郎中”。
清代步军统领所属的绿营兵。详见“步军统领衙门”。
参见“提督四夷馆”。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道正。洪武十五年(1382)亦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道人。长官仍为道正。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
官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隶鸿胪寺。以掌接待外国使臣及边远少数民族来朝之事。
官名。唐、宋翰林学士之别称。明杨慎《艺林伐山》七《小凤》: “翰林学士谓之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