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水监

都水监

①官署名。隋文帝仁寿元年(601)由都水台改名,长官为监。炀帝时长官先后称使者、监、令,次官先后称少监、少令,领舟楫、河渠署及诸津尉,为国家水利工程、水路运输管理机关,政令仰承工部水部司。唐高祖武德八年(625) 改名都水台,旋降为署,隶将作监。太宗贞观(627—649)中复名监,置使者为长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津监,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水衡监,长官称都尉,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置都水使者二员,分总其事。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 方自将作监独立,以使者、丞为长贰,领署与隋朝同。北宋初不置,其职司归三司河渠案,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设判监事一员,以员外郎以上充任,同判监事一员,以朝官以上充任,丞二员、主簿一员,并以京朝官充任,丞轮流出外治理水利工程,又在澶州设外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职掌与隋、唐略同,设使者一员、丞二员为长贰,又有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都提举官八员,监埽官一百三十五员,分治各地川泽渠堰、水利工程,有重大急务则由使者行视处理。别置南、北外都水司,各设丞统领,又或置外都水使者。领提举汴河堤岸司、街道司。南宋初沿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省并于工部。辽朝为南面官署,有监、少监、丞等官。金朝仍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宣宗兴定五年(1221)以后,兼掌漕运,设监、少监为长贰,又有丞、掾、勾当官等属官。领街道司、诸都巡河官、诸埽物料场官。又于卫州置分治外监,专规指黄河、沁河,设少监、丞、掾等官。元初有漕运河渠司,世祖至元二年(1265)改置都水监,设监(太监)、少监为长贰,有丞、经历、知事等属官,后兼领河道提举司。至元七年隶大司农司,十三年并入工部,二十八年复置,直隶中书省。后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增设官员,佩分监印,兼提点黄河事。武宗至大三年(1310),以黄河连年为害,分监官专治河患,置汴梁分监。仁宗延祐元年(1314),复隶大司农司,七年复改隶中书省。其后又设河南山东都水监、行都水监,分治各地河患。明朝不置,以其职归工部都水清吏司。②都水监长官。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由都水使者改名,从五品。炀帝复改使者。辽、金、元复置,金正四品,元从三品。参见① 。


官署名,也是官名。都水监官署的长官也称都水监。隋朝设此官及此官署,掌管河渠、舟楫、津桥、堤埝等事。唐朝有时称都水监,有时称都水使者;宋朝也是如此。元朝称都水监,掌管河渠水利、堤防桥梁等事。以后不再设此官及此官署。见《隋书·百官下》、《旧唐书·职官三·都水监》、《宋史·职官五·都水监》《元史·百官六》和“都水”条。

猜你喜欢

  • 京都园苑四面监副监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 纳言中士

    官名。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详断习学官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 文学馆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 秦王府置于宫城之西,以待四方之士; 入馆者,时人谓之登瀛洲; 秦王府僚属并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

  • 公朱右官

    官署名。战国置。掌理羞膳庖厨的机构。《公朱鼎铭》: “公朱(厨)右官。”

  • 上都采山提领司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 治中从事

    见“治中”。官名,汉置,也简称治中,为州佐吏。在司隶校尉则称功曹从事,在其他十二州则称治中从事,掌州选署及文书案卷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其后,晋和南朝梁沿置。见《晋书·职官志·州》、《隋

  • 三部判官

    官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皆置判官,以朝官充任,分掌三部诸案公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即盐铁判官、度支判官、户部判官。宋初承五代之制,各设一人。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三部各置推

  • 邺奚官督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泰始五年(269)六月,“邺奚官督郭廙上书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

  • 百姓

    百官族姓之长。《诗经·小雅·天保》: “群黎百姓”。郑玄笺: “百姓,百官族姓。”《国语·楚语下》: “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西周时管理统治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