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清朝中央各部院间所使用的平行文书之一。
官场用语。又称奏削。即宋朝州以上官府和中级以上官员每年荐举选人改京朝官或任某种差遣的定额。参见“削”。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各公主府家令司而置。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以宦官充任。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 (1381),置。选国子监监生中才学优等聪明俊伟之士,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
官名。宋朝文思院长官,通管上、下界职事。与榷货务都茶场提辖、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知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亦有直接升任杂监司者。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新置散职八尉之一,从七品。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从七品。
参见“司武上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司次官,佐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隶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