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中军宿卫禁兵
武官名。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以许褚为之,不常置。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武官名。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以许褚为之,不常置。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官名。北宋太宗雍熙(984—987)中置,为骐骥院副长官。其后,用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臣阶
“一品大夫”是“光禄大夫”的别称。清朝文官散阶正一品称“光禄大夫”,所以“光禄大夫”在清朝又别称“一品大夫”。汉朝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俸比二千石,掌论议。东汉光禄大夫,也俸比二千石,掌顾
官名合称。夏代始置,即“四辅,”见该条。
官名。辽朝置。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总知北、南二枢密院政事。
官名。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中设一人,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並由其保举,报部给札,缺出由太清宫法官充补。
官名。晋置,属御史台。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自晋与北魏以来,凡入殿奏事之官,须在殿门外经过管殿门的御史搜索而后许入,谓之监搜御史,至唐代犹然,太和中始罢废。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