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河南少尹。
参见“左民郎”。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运使皆请授,道府亦有请授者。凡请授,由军机处奏请,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 由吏部奏请,则以在部候补之
即“帖麦赤”。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官名。春秋楚、陈等国置。掌田猎驱兽之事。《左传·昭公七年》: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新序·义勇》:“芊尹文者,荆之殴鹿彘者也。”芋尹误作芊尹。
后藏政教领袖。驻日喀则,掌后藏寺院诸事及其教民。清乾隆以后受驻藏大臣节制。参见“西陲宣化使”。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官名。北齐置中尚药典御及丞,属中侍中省,掌供御医药。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各一人,从九品,佐典仪正掌陈仪式。嘉靖四十四年 (1565)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