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法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见“提调”① 。
官府文书名。北宋亲王、节度使不赴本镇者,其除授之后,学士院仍撰写榜文,由朝廷颁下,告谕本镇军民,称为布政榜。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对于加军师衔的诸王称为特爵。
郡分职吏名。汉置,见“市掾”。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宦官名。东汉王国置,掌宫中婢使。秩比四百石。官名,汉诸王国置此官,掌宫中婢使。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①相传殷朝为辅政大臣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西周为三公之一。亦作“司工”、“大司工”、“大司空”。《盠方彝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司车路下大夫典路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宋初年,有三司粮料院,以三司大将为都粮科使。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充任在京都粮料使、西京粮料使。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后马军与步军粮料院或合成分
宋代谓官员等待铨选为守阙。即“待阙”,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