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用
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就现任之级递降,照所降之级食俸,仍留现任,称为降用。其处分有三等,以级为差,有降一至三级之别。
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就现任之级递降,照所降之级食俸,仍留现任,称为降用。其处分有三等,以级为差,有降一至三级之别。
官名。唐朝内官,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五员,正四品,位同美人; 咸亨二年(671)废。内命妇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承闺五人以代美人,秩正四品。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复旧。
官署名。南朝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其府属有长史、司马、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诸曹参军、行参军、长兼参军,参军督护,功曹督护等。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仁宗即位置。与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并入内阁参予机务,批答章奏,起草诏令,但其品级仅正五品,故常以尚书兼之,以高其品秩,嘉靖(1522—1566) 时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管理县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自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以来逐渐成立,但并不普遍,局内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董事二人,会计、书记各一人。惟民国七、八年(公元191
周朝天子登王位主持国事。《礼记·文王世子》: “成王幼,不能莅阼。”郑玄注: “莅,视也。不能视阼阶,行人君之事。”
见“校理”。
官名。《汉书·昭帝纪》有“勾盾弄田”之语,勾盾大约是宫中的空地,故能辟为皇帝游玩的弄田。西汉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后汉沿置,令秩六百石,以宦者为之,掌管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其下有丞
官名。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清朝总兵之别称。总兵的俗称。详见“总兵”条。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每监置一员,视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互市副监,隶鸿胪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