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详刑寺”。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官名。民国时陆军统领一团兵的军官称团长。军官名。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标统带改称团长,由上校或中校充任。国民党政府沿置。团的编制参见“陆军师”。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官名。北齐置,为褒掌军功勋臣的闲职,五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五品下。
又称“座主”。唐朝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明清举人或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为“座师”。明清科举之制,举人和进士分别称乡试和会试的主考或总裁官为座师。参见“座主”。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九月,置司中庆路(今云南昆明)。三十年二月罢。大德元年(1297)复立,监治云南各路、州,隶陕西行御史台。设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
指廉访使,是对廉访使的美称。元代迺贤《金台集一·赋鹦鹉送偰世南廉使之南海》诗:“乌台使君午梦醒,隔簾细雨春冥冥。”参看清代梁章钜《称谓录·按察使·乌台使君》。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礼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即大理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少卿。参见“大理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