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官名。西汉自景帝后元年 (后143) 改治粟内史为大农令,下设两丞,称大农丞。佐令掌钱谷财货等财政收入和支出,秩千石。武帝时,东郭咸阳和孔仅等皆任此职,掌盐铁。官名,大农令下设两丞,大农丞为大农令的副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见“司矢”。
官名。春秋置。掌一县政令的长官。《左传·襄公三十年》: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史记·赵世家》:“晋顷公之十二年,六卿以法诛公族祁氏、羊舌氏,分其邑为十县,六卿各令其族为之大夫。”官名。县的产
官名。春秋齐国置,为各乡之长官,即乡大夫。齐制国二十一乡,每乡设一人,掌一乡之政教风化,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慈孝、俊良和有勇力者,举告不孝不悌、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国语·齐语》: “正月之朝,乡长
官署名。南朝梁置,文学侍臣入侍之处,亦称文德待诏省。《梁书·文学·庾於陵传》: “及(萧)纲居东宫,又开文德省,置学士,(庾) 肩吾子信,(徐) 摛子陵、吴郡张长公,北地傅弘,东海鲍至等皆充其选。”亦
官署名。西晋、北魏所置尚书省诸郎曹之一。参见“左士郎”。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
参见“司弓”。
唐铨选之制,南曹检验合格的文武选人,须分别参加吏兵二部的铨试。旧制尚书一人主持六、七品选,称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二组,主持八九品选。分别称中铨和东铨,后又改中铨为西铨。景云年间始实行六品至九品统一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