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二级,与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掌理“内乱罪”、“外患罪”和“妨害国交罪”的第一审,并作为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机关。设院长一人,由简任推事兼任,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设推事若干人,掌理审判事务。所设刑事庭与民事庭的数目,因事务之繁简而定。每庭均有庭长一人,由推事充任。行使审判权时采取合议制,由推事三人组成之,但是对最初准备及调查程序,得以推事一人为之。

猜你喜欢

  • 太子厩牧令

    官名。北齐置,太子厩牧署长官,从九品上。隋沿置,品同北齐。唐从八品下。

  • 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

  • 司环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环人中士四人,掌迎送宾客并为之守卫,负责人员器物的安全。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环中士,正二命;司环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 记档太监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 狱掾史

    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审决狱讼。《史记·曹相国世家》记曹参“秦时为沛狱掾。”又《史记·项羽本纪》说:“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正义》引《楚汉春秋》作“东阳狱史。”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汉沿置,《汉书·薛

  • 宗室侍卫什长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由宗室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1771)定员九人。掌理宗室侍卫事务。

  • 同政事令门下平章事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 禁兵

    亦称禁军,原指皇帝的亲兵,北宋时用作正规军的称号。宋初挑选琵琶腿(大腿粗壮)、车轴身(肩宽腰细)、高度适中(五尺五寸至五尺六寸)、体力强壮的军人,充当禁军,集中京师,成为全国的正规军。各赐以美名为番号

  • 副总管

    官名。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特置此职辅佐总管。宋、辽、金、元、清皆置为总管副贰。参见“总管”。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

  • 上都尚饮局

    官署名。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官、职掌同于“大都尚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