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占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龟人中士二人,菙氏下士二人,占人下士八人。龟人掌取龟、藏龟、治龟以俟卜;菙氏掌供荆本以灼龟;占人掌视著龟的兆卦而言其吉凶。北周总此数职置龟占中士,正二命,龟占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龟人中士二人,菙氏下士二人,占人下士八人。龟人掌取龟、藏龟、治龟以俟卜;菙氏掌供荆本以灼龟;占人掌视著龟的兆卦而言其吉凶。北周总此数职置龟占中士,正二命,龟占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
官名。即中校丞。
官制用语,天子行施职权叫称制,代行天子职权,也叫称制。《汉书·高后纪》:“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周朝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制度。《周礼·地官 ·乡大夫》: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郑玄注:“会,计也。”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明帝太和 (227—233) 中置,与安东、安西、安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为出镇北方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权任很重。三国魏、晋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见“都史”。
官名。元、明初皆置,沿革、品级同右丞。详“中书右丞”。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