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骨里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1551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苗族。※龙子贤、※龙母叟等率领的腊尔山苗民起义失败后,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与苗民吴黑苗等率领腊尔山苗民起义,继续与明军斗争,俘获
我国仡佬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仡央语支。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安顺地区和毕节地区的某些县内;另外,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遵义专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也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大寺庙之一。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城区北部。清康熙元年(1662),五世达赖的弟子霍尔曲吉昂翁彭错兴建,是“霍尔十三寺”中最早建造者,寺内有洛吉、扯里、阿巴三个扎仓。盛时有僧
?—1045北宋庆历年间环州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广南西路白崖山(今贵州荔波县境)人。庆历(1041—1048)初,与思恩县区希范、区正辞等联合举兵反宋,建立“大唐国”,被拥立为帝,请巫师设坛祭天,建制封
见“固勒扎庙”(1433页)。
539—597北周、隋官员。又名会,字平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鲜卑慕容氏,后归附北魏,改姓豆卢。陇右总管府长史、沃野县公※豆卢永恩长子。北周时,以父功,赐爵临贞县侯,寻授大都督,
即、“龟兹”(1105页)。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
金大臣。女真族。必兰氏。贞祐(1213—1217)初,累官宁化州刺史。二年,迁同知真定府事,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三年,以保全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功,遥授安武军节度使,改昭义军节度使,充宣抚副使。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