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蒙古兴起时期高昌回鹘(畏兀儿)亦都护(也作“亦都兀惕”,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又译巴剌术黑、八儿出阿儿忒。初臣属西辽。元太祖成吉思汗四年(西辽天禧三十二年,1209),因不堪压迫和勒索,杀西辽监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最底层的等级和奴隶。彝语“呷西呷洛”的简译,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称“锅庄娃子”、“家内奴”。约占总户数的10%。来源为因穷困欠债、犯罪等下降的曲诺;抽取的阿加子女;从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主隈部、烛隈水部。因居住于烛偎水(今黑龙江省萝北县佛山镇附近的札伊芬河)流域而得名。天辅四年(1120)九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遣宗室子完颜仆忽得、完颜酬斡招降该部。该部首领
西羌的一支。参见“旄牛羌”(1902页)。
旧时水族农业祭祀风俗。流行于贵州三都一带。相传水族先民有兄弟3人,跨溪流越高山,自广东、广西一带,溯江河而上,迁入贵州三都一带。祖公迁移时,从海边带来谷种,因此才有稻谷种植。后人为纪念此事,在祭祀时巫
即清代六部等衙门所设的“员外郎”。参见“一齐下喇哈番”(1页)。
即“板升”(1293页)。
甘肃省卓尼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040—1096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三代继嗣者。又作阿令骨、阿骨,清代译作鄂特凌古。生于于阗(今新疆和田)。少从母掌牟瞎逋至青唐(今青海西宁)。因其母事董毡,故为养子。早年随侍董毡左右,勇敢善战,屡立战
一作段易长,即“段正兴” (16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