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327察合台汗国第十三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笃哇之子。长兄宽阇死,答里忽继位,国人不服,他于武宗至大二年(1309)结其父旧臣杀达里忽,暂时摄国,以俟其兄也先不花入朝中原大汗归来嗣位,并击败窝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一。辽东京道有归州,谓以渤海降户置,疑辽移其民于今辽宁盖县西南侨置。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居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叱突邻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与北魏未发生臣属关系。以游牧为业。北魏登国三年(388),因道武帝拓跋珪
见“峒僚”(1646页)。
中国内地与周围民族的民间贸易。亦称私市。与官方统制的※官市相对而言。自古以来,中国各族之间、农牧民之间的民间贸易一直进行,即在战争状态下,也往往突破统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据的战国、三国两晋、
见“兀失卫”(108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清高宗实录》等书。蒙古语,意为“银灰色草原”。今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乾隆三十六年(1771),西蒙古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下游回归祖国。同年六月丁亥,乾隆帝诏谕:将该部安置于额尔济
?—1652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苏默尔氏。顺治七年(1650),袭云骑尉。九年(1652),恩诏加至骑都尉。再遇恩诏又加一云骑尉。后随军征南明,至福建,破敌水军4000余人。进至厦门,郑成功领船6
1778—1825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生于曲麻地方。入隆务大寺学习,后成大学者,从才贡喇嘛受具足戒,学风严谨。从仲哇·洛桑嘉措聆听密法。在拉卜楞寺侍奉贡塘·嘉贝样活佛,任隆务寺堪布先后达10年之
?—1651清朝将领。察哈尔部人。蒙古族。父图尔奇叶尔登率众归后金,授三等副将世职。天聪八年(1634),父卒袭职。崇德元年(1636),从征明,败明巡抚袁应泰兵。又从征克什克腾。六年(1641),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