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科达
见“和硕达”(1446页)。
见“和硕达”(1446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欲主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亦作拜雅喇,满语音译。清代护军的满语 (1621),进攻辽阳时,以红甲配合败明骑兵,又以诸贝勒白拜雅喇败明步兵。天聪三年(1629),太宗皇太极首次征明都,以每牛录巴牙喇8名从征,2名留守。顺治十七年
藏语音译,意为“住在寺庙周围的人”,汉称“花户”。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流入本地的自由民的称呼。与西藏地区的※“塔娃”相似。无份地,靠佃耕少量土地,佃磨房,当雇工和从事各种副业生产维生,无政治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
约1815—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卡塔条勒、卡提条列。“卡塔”意为“大”。“条勒”或“条列”意谓“首领”。也称伊山汗和卓。玉素普和卓长子。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伙同克齐克罕、塔
清内蒙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北部。牧地东界阿巴哈纳尔旗,西接苏尼特旗,南邻察哈尔正蓝旗,北临大漠。元属上都路。明代,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后裔居此,号所部曰阿巴噶。原役属于察哈尔,后畏林丹汗
傈僳语音译,亦称“奢来虎”,意为“互相砍杀”。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血亲复仇械斗。多因宗教、婚姻、土地、水源、债务、盗窃等纠纷而引起。事发时,先由当事人邀请头人(实扒)及中间人说理,如不能达成协议,
见“元修”(227页)。
见“伯颜帖木儿”(109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设置之亦东河卫均称作伊屯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