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勐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沦为耕种各级封建领主所给份地的依附农奴。除向领主缴纳各种贡赋外,还要承担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役。由于渊源于村社自由农民,直至解放前夕,一般仍依托于名义上的农村公社,占有使用较多的耕地和私人耕畜,为傣族农奴中地位较高的一个等级。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这一等级已不存在。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沦为耕种各级封建领主所给份地的依附农奴。除向领主缴纳各种贡赋外,还要承担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役。由于渊源于村社自由农民,直至解放前夕,一般仍依托于名义上的农村公社,占有使用较多的耕地和私人耕畜,为傣族农奴中地位较高的一个等级。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这一等级已不存在。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见“费雅喀”(1771页)。
1746—1809清代文史学家。江苏阳湖(今武进)人。字稚存,一字君直,号北江。乾隆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纂修官,参预修撰《高宗实录》,旋督贵州学政。嘉庆四年(1799)以直言朝政获罪,谪戍新疆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晃合丹、晃忽坛、晃兀摊、黄忽答等。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第三子抄真斡儿帖该之子晃豁坛后裔组成。原由察剌合、蒙力克(明里)父子率领依附蒙古孛儿只斤部也
见“王廅”(202页)。
突厥语qoshbegi~qushbigi音译。阔什(qosh ~ qowush),意为“大本营”,别吉(begi)意为“首领”、“官人”,两者组合成词,意为“大本营长官”。※叶尔羌汗国时期担任这一官职
北周、隋朝大臣。初名善,字休因。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拔拔氏)。魏上党文宣王长孙稚孙,周上党郡公绍远之子。略涉书记,尤晓钟律。西魏大统年间(535—551),为东宫亲信。周明帝(557—560年在位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儒猛子。天圣(1023—1032) 初,以兄彭仕汉唆众作乱,受父命杀仕汉。五年(1027),父卒,献名马于宋,宋帝诏还其马,令袭下溪州刺史,赐
?—1862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嫩氏。世居博库尔沁前屯,隶布特哈镶黄旗。咸丰三年(1853),以骁骑校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赐号达春巴图鲁,官至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副都统。同治元年(1862),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