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汉语意译。黎语称“纹茂”,意为“家族”;一般又称“翁堂打”、“翁堂沃工”,即“大家的田”、“大家一起做工”之意。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交界的黎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解放前夕人
官名。①中原王朝常设左、右相辅佐国王。《史记·齐太公世家》:“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改中书省曰西台,更中书令曰右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
东晋时前仇池国宗室。君主※杨俊之子。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东晋太和三年(368),受晋封为宁东将军、武都太守。五年,兄杨世卒,侄杨纂继位,遂率武都之众与纂争国,两军相攻。咸安元年(371)
清代新疆地名。见《清高宗实录》等书。蒙古语,意为“银灰色草原”。今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乾隆三十六年(1771),西蒙古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下游回归祖国。同年六月丁亥,乾隆帝诏谕:将该部安置于额尔济
傈僳族传说中的创世祖。据傈僳族《创世纪》说:古时,天地相连,浑浑噩噩。人们背柴走路,一不小心,便会碰着天。一妇女甚为不满地说:“天啊!你要么再高些,要么干脆不存在!”于是激怒上天,九天九夜,暴雨不止。
元末明初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名僧。又名三剌喇嘛、海喇嘛。全称海喇嘛桑杰扎西,清代文献译作“桑儿加查实”。藏族。西藏山南卓垅地区人。早年离家至青海湖海心山长期修行,遂有“海喇嘛”之称。后率族迁居碾伯南川。
见“完颜宗峻”(1156页)。
即“室韦”(1748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徒弟”。从17世纪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僧侣的徒弟;二是指隶属于寺庙、大喇嘛的属下人,即僧官管辖下的属民。按其财产和法律地位,相当于阿勒巴图下层。
即“阿鲁敦”(1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