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庄主责令庄头带领庄户岁纳粮食的农庄。※皇庄中之粮庄,有※整庄和※半庄之别,整庄又分为四等,等外的为半庄。嘉庆十七年(1812),其庄数为:一等庄163,二等庄59,三等庄66,四等
西域古山名。见明《边政考》。又作巴思阔山。在把儿思阔(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附近,即巴里坤山。
见“永昌宫”(636页)。
见“蓝市城”(231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
见“蒙古八珍”(2330页)。
旧时云南德宏户腊撒(户撒、腊撒的统称)地区阿昌族嫁女时索取的身价钱。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但结婚不能自我作主,乃由父母包办,盛行买卖婚姻。当男方家向姑娘家求婚时,姑娘家常依据对方的经济情况尽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富裕户农忙时请来的帮工。与独龙族社会传统的“迪里哇”(原始协作)不同。主人对来帮工的人不供酒饭,劳动后给一定粮食或生活用品作为报酬,类似内地雇佣短工,带有明显剥削性
见“元子攸”(235页)。
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政务的若干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朝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鉴于乱事起于噶伦等大员权责向无明文规定,以致各自引用私人,朋比为奸,擅权滋事,故授权七世达赖喇嘛,针对噶伦官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