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尔羌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叶尔羌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叶尔羌(今新疆莎车)。下原设帮办大臣1人、领队大臣2人协办军政庶务,后省领队大臣。衙署有印房、粮饷局等组织,由章京3员、笔帖式3员、委笔帖式15员、书识9员、侍卫12员经管。道光十一年(1831),改称叶尔羌参赞大臣。同治(1862—1874)中,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叶尔羌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叶尔羌(今新疆莎车)。下原设帮办大臣1人、领队大臣2人协办军政庶务,后省领队大臣。衙署有印房、粮饷局等组织,由章京3员、笔帖式3员、委笔帖式15员、书识9员、侍卫12员经管。道光十一年(1831),改称叶尔羌参赞大臣。同治(1862—1874)中,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见“狄柤”(1104页)。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见“耶律李胡”(1312页)。
见“喀尔提锦部”(2208页)。
旧时裕固族婚俗。流行于甘肃省肃南裕固族地区。由办婚事的男女双方家长分别各自聘请本族内或本部落内德高望重的老人,一般口才好,会唱婚礼歌、敬酒歌,能讲古老婚姻传说的人担任,并负责全面指导婚礼事宜,如整个婚
见“达卢骨部”(731页)。
见“叱六于”(543页)。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其祖阿丕原为杂谷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土舍杂旺随清军征金川有功,授长官司,嘉庆元年(1796),土司根噶斯丹增姜初,曾随军镇压苗众。土司尔拉瓦死后
见“伊即轩”(80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钮金印。中统二年(1261),拖雷第九子末哥之子昌童始封。其子伯帖木儿、孙卜颜帖木儿袭封。卯泽驸马于至顺元年(1330)亦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