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特斯托依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1308—1330元代乌思藏高僧、泰定帝、天顺帝、明宗、文宗四朝帝师。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为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之异母弟。泰定四年(1327),受封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
见“耶律安端”(1311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见“妫水”(1261页)。
?—1598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糯勐之子。隆庆二年(1568),父卒,兄室利稣赧打袭职,六月而卒,明朝委任其为宣慰使。三年,缅甸东吁国主莽应龙封其
蒙藏贵族随身佩带装置佛像的用具。所装为护身佛像,挂在胸前,用以“驱邪”和祈求“佛佑”。蒙古佛教信徒往往在胸前佩带之。
宋代云南大中国国王高升泰年号。1095—1096,凡2年。
见“茅戎”(1344页)。
明云南彝族土官名。武定府原为南诏三十七蛮部之一罗武部。元至元七年(1270),改武定路。明洪武十四年(1381),进克云南,女土官总管高胜上缴元所授印信、金牌,备粮千石赴金马山接应明军,归附。次年置府
辽代皇陵。位于※祖州城址西北约2公里(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西哈达英格乡石房子村西北深山中),此地为一巨大袋状山谷,当地蒙族称依贺宝勒格(意为“大泉”),时称谷中为黑龙门,是出入峡谷的唯一途径。天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