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沙和卓
参见“喀申和卓”(2206页)。
参见“喀申和卓”(2206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170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济雅克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附清。三十年(1691),赴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授札
见“罗殿国”(1418页)。
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即“高庆裔”(1913页)。
见“萧匹敌”(1992页)。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三国因之,晋改增翊县。治所在今广西田阳县。为壮族聚居区。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
北魏、西魏大臣。一说为鲜卑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一说本为抚风平陵人,其先避难代地,赐姓纥豆陵氏。平远将军窦略子。北魏永熙三年(534),以中军大都督、南城公从孝武帝西迁。后仕至太仆、卫尉卿、汾北华瀛
见“绲戎”(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