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背亚梅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见“西域十六府”(710页)。
明朝与北元主力的一次战争。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惠宗(顺帝)※妥贴睦尔自大都(今北京)退居上都(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故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率10万蒙古军活动于山
宋代云南大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方后嗣。高方助段思平灭杨氏大义宁国建大理国有功,被封为岳侯,世领巨桥(今云南昆阳),高氏遂成为大理国仅次于段氏的贵族和权臣,且权势日重。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见“福余卫”(2412页)。
见“仆固俊”(318页)。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清在贵州特置的政区名。雍正(1723—1735)初,以贵州东南部新开辟的“生苗”地区置。设六厅,即古州、清江、台拱、丹江、八寨、都江。六厅内居住苗、瑶、侗、壮、水等族。清政府设六厅后,将六厅之绝产或逆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
古郡名。西魏置,治所在洵阳县(今陕西旬阳县,北洵河北岸)。隋开皇(581—600)初废。西魏大统年间(535—551),蛮帅杜青和据此地,自称巴州刺史,并以州入附。西魏文帝按其所称授之。元废。明初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