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公所
见“噶厦”(2498页)。
见“噶厦”(2498页)。
亦作“柏洁夫人”,即“慈善夫人”(2407页)。
?—1791西藏地方官员。藏族。七世达赖喇嘛之侄,辅国公贡噶丹增之子。继承父爵。与达赖喇嘛、班禅及掌办商上事务者均保持联系。乾隆五十二年(1787),与子在拉萨新建乃觉拉康寺院。次年,任噶伦,陪驻藏大
见“耶律只没”(1308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牧地当锡林河(今西林河)下游,东与北界浩齐特左翼旗,西及南界阿巴噶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地。至库登汗,始号所部曰浩齐特。再传至噶尔玛色旺,
?—1365东察合台汗国第二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又译亦里牙思火者。蒙古族。※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子。1363年继位。为恢复对河中地区(今阿姆、锡尔两河之间地)的统治,于1365年5月22日在塔什干
书名。近人罗福颐辑。正文分上、下两卷,另有补遗和汇目各1卷。1936年墨缘堂刊印。卷上主要辑自《高丽史》,是研究辽和高丽关系的重要史料;卷下主要辑录出土的辽代碑刻如哀册、墓志、塔铭等;补遗全部是辽代墓
①州名。渤海王国置。为扶余府依郭州,领扶余、布多、显义、鹊川四县(一说长平、永平二县亦为其所属;旧有说辽黄龙府之长平等县为其所属,而通州之扶余等为仙州属县)。治扶余县,故址在今吉林省农安县;但亦有他说
傣语音译。明代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中的基层军官。《百夷传》:“领一什者为昭准”,相当于什夫长。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书名。近代广西农民革命纪事。3卷。清苏凤文(字虞阶,贵州贵筑、今贵阳人,汉族)撰。内记广西各地自发的农民起义情况及清军的镇压经过。为研究近代广西农民和壮族农民革命斗争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光绪十五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