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俊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今山东省益都县),经其交涉,获准6人入“上都”学习,余人令归。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今山东省益都县),经其交涉,获准6人入“上都”学习,余人令归。
见“石砫宣慰司”(457页)。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1820—1892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全称绛央钦泽旺波·衮噶丹白坚赞贝桑布。藏族。生于德格,出身贵族虐氏。12岁被认定为活佛。道光二十年(1840),周游卫藏3大寺及萨嘉寺,寻访圣迹,依150余大德为
职名。清代前锋、护军、火器等营所设的教习。多择取满洲、蒙古老练兵丁充补,仍食原饷,以教导新兵技艺,赏戴蓝翎以荣之,故称。3年期满,可以补授骁骑校等职。乾隆四十年(1775)定,嗣后“军政”之年,各营官
见“红史”(942页)。
见“他鲁河”(574页)。
古地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戎国后置,辖泾河上游、马莲河、清水河等广大地区,西北以黄河为界。汉元鼎三年(前114)分置安定郡,将泾河上游、清水河划出。原为戎狄居地,秦时有义渠、朐衍诸戎,郡
见“回离保”(781页)。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