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喜乐温河卫”(218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与永乐四年(1406)设置之木塔里卫。清代穆克图哩山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与乌苏里江相近,然木塔里山卫印今发现在
古族名。即“回鹘”。参见“回纥”(780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宣臣、号悔斋。云南沅江(今新平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官检讨,历充三朝国史、方舆、路程三馆纂修。五十年(1711)典湖广乡试。五十三年(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370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仇池公※杨俊之子。晋永和十二年(356),父杀杨国自立为仇池公。升平四年(360),父卒,继位。初称臣于前秦苻坚,受封平南将军、秦州刺史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敦珠克卫,并说清代有敦珠克山,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00余里。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