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晟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指挥同知。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指挥同知。
元代海南岛最高行政机构。至元十五年(1278)置,治所在琼山(今海口市)。隶湖广行中书省。二十八年(1291),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天历二年(1329),改乾宁军民安抚司。
即“慕容望”(2438页)。
简称《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或《三史国语解》。分类诠释《辽史》、《金史》、《元史》中民族语词的辞书。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史馆史臣奉敕撰。46卷。收词1.1万余条。全书分《辽史语解》10卷、《金史语解
亦称契汗、唾契汗。魏晋南北朝时期河西鲜卑之一支。初为部落名,后以为氏。居罗川(今青海湖东),与罗川北之鲜卑乙弗部相近,风俗也同,其地多狼。早在南凉秃发乌孤继立前,即臣属于秃发鲜卑。南朝刘宋永初二年(西
见“史记”(565页)。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即赵州(今云南大理市凤仪镇)。境内“白蛮”大族有王、杨、李、赵4姓。系南诏王直接统治地区。参见“十睑”(8页)。
书名。明陈邦瞻撰。27卷。另有4卷本、6卷本传世。卷11《律令之定》为归安臧懋循补写。本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对元代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分篇记载。历法推算、科举学校,特别是漕运河渠部分叙述较详。取材不
①契丹帝王奖谕将士的一种礼仪。《辽史·国语解》称:“执手礼,将帅有克敌功,上亲手慰劳;若将在军,则遣人代行执手礼。优遇之意。”对于亲近的外国首领,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用此礼。《太宗纪》载,天显十一年(93
辽末投金将领。契丹族。早年仕辽。辽道宗朝,官乌古敌烈统军使。大康八年(1082),为北院大王。辽亡入金,任招讨都监。金太宗朝,天会四年(1126),从完颜宗翰伐宋,在文水(今山西文水)破宋张灏军。继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