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贡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见“咸熙寺”(1616页)。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回回拳术名。亦称“叉拳”、“插拳”、“揸拳”。其源传说有3:一为唐时(或明末清初时)西域回回人(或“回鹘”人)查密尔东来传拳于鲁西冠县一带,后世遂以其姓为拳名。二为明末抗倭名将查尚义所创。三由少林派拳
古郡名。①秦始皇统一岭南百越地后,析其地为南海、桂林、象郡。汉改为“郁林郡”。②三国置,晋、南北朝因之。统武安等县。治武安县(今广西象州)。屡移潭中县(今柳州)、中留县(今武宣),属广州,南朝梁陈改属
书名。甘、宁、青地方史专著。近人慕寿祺(甘肃镇原人,字子介、号少堂)编撰。1936年成书,同年由兰州俊华印书馆刊行。共40卷。卷首3卷。正编32卷72章,章以年系月,以月系事,附编5卷。本书于西北甘、
青海省方志。又称《西宁志》。清苏铣编撰。苏铣,河北交河人,顺治三年(1646)进士,十二年(1655)任西宁兵备道,同年成书。全书2册,今存有顺治十四年(1657)重刻本,藏天津图书馆。8卷,22个子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迭里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是词亦作人名,《辽史·太祖纪》:天赞三年(924)九月,“
①(?—1309)元朝大臣。又译野先不花。蒙古克烈氏。※孛鲁欢长子。世祖时,袭文职为必阇赤(书史)长,继任皇子燕王真金王傅。至元二十三年(1286),出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成宗元贞元年(1295),出
①(?—1710)清代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自号额尔德尼。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墨尔根台吉长子。青海和硕特八台吉之一,隶青海左翼。驻牧永安卫之西,大通河北边。康熙三十五年(1696)承父爵,仍袭